党群工作
患者投诉方式
投诉邮箱:zhihuiban-2008@163.com
投诉地址:行政后勤楼一楼
医疗服务投诉电话:0776-2863319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联系我们
医院咨询电话:0776-2802090(主院区)0776-2620072(百东院区)
地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8号
纪检监察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每月一学”警示教育 2020年第9期(总第26期)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每月一学”警示教育
2020年第9期(总第26期)
中共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监察室 2020年9月10日
目 录
【道德模范】
我们呼唤这样的好老师
——“感动右医”十大人物之师德典范王彩冰教授
【警示录】
1.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主任苗国栋因违反“九不准”被记过处分
2.河南省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马学军因私自采购、销售耗材被处分及暂停执业
3.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主任因受贿被判刑7年
【法纪法规】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道德模范】
我们呼唤这样的好老师
——“感动右医”十大人物之师德典范王彩冰教授
王彩冰老师曾说过:“流再多的汗,熬再多的夜,只要学生成长了,都是值得的。” “疲惫和枯燥是难免的,但是因为热爱,我还是会坚持,我就是一位平凡的教师,我能做的都是一位教师应尽的责任而已。” “学生就是一张白纸,老师是他们的领路人,要有爱心、耐心和恒心,才能让他们安心钻研,对成功充满信心。”
王彩冰老师,右江民族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教授。她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五年来,一步一个脚印,默默的耕耘,靠着一股不怕输不怕累的韧劲,斩获了2019年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2017年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2013年至2018年连续6年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一系列荣誉。校庆60周年之际实至名归的光荣当选右江民族医学院“感动右医”十大人物:师德典范。
勤为本。王老师的“勤”可以从这些数据中看出来:她参编教材9部,其中担任副主编3部,正式出版教材8部。指导100多名学生开展完成国家、自治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3项,撰写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期刊41篇,获区级成果奖2项、获论文奖27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58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8篇、广西优秀期刊论文6篇、教改论文27篇等。过去的二十四个春秋,哪怕是寒暑假,即使是春节晚会上演时,王彩冰一刻也没闲着,做实验、写论文、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她总有做不完的事。她把满腔热血洒在百色这片红土地上,把爱撒满右医校园,不知温暖了多少学子。时至今日,虽然身体远不如年轻时硬朗,她依然不忘刚上讲台那一刻的初心,倾其所有,培养新人,送走了一批毕业学子,又迎来新的一批新学生!
德为先。王彩冰老师表示,德是树人成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没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上立足。而她正是这样一个在“德”上带头、做表率的人。
她说:“因为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希望通过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医疗人才,去帮助更多人。”她认为,作为一名老师,最重要的就是树立崇高师德,真正的关爱学生,保持一名教师的初心,引导学生勤勉治学、严谨做事。把光与热传递给学生是她对自己的要求。为了做到这一点,她起早贪黑,很少拥有属于自己的节假日,数十年如一日,把青春都奉献给了每一次备课和每一次论文批改。教书育人是一种责任、一种情怀,在右医,正是有这样一群默默无闻的老师坚守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为了那一份责任,为了那一份情怀,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和为贵。站上讲台容易,走进学生心里却不容易。与学生和谐相处,打成一片看似简单,做起来却很难。王老师从来没有刻意去想这个问题,只是用实际行动,做好一个老师应该做好的事,点点滴滴,不计得失,用爱赢得了尊重。在与学生一起奋战科研的日日夜夜里,学生们都亲切地称她为“彩冰妈妈”或“彩冰姐姐”。除此之外,王彩冰积极将教学经验传送给本科室和别教研室的青年教师,为青年教师的教学改革出谋献策,带领他们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学上,王教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倡导健康、民主、向上的学术风尚,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树立学者风范。科学研究过程中,王彩冰不断创新科学理论,提高科学研究方法、研究水平、业务能力,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讨论、转化式教学、翻转式教学等教学改革在教学中的实施。
(来源:右江民族医学院网站)
【警示录】
1.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主任苗国栋
因违反“九不准”被记过处分
广东省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主任苗国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精神障碍科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处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报)
2.河南省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马学军
因私自采购、销售耗材被处分及暂停执业
河南省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马学军未经医院集中采购,私自购进可吸收性生物夹,由该科其他5名医生在外科手术中向患者推荐使用并私自出售。马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医院医务科科长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5名医生均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报)
3.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主任都泉驿
因受贿被判刑7年
1987年以来都泉驿一直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是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2009年被任命为医院设备科主任。从2009年开始,都泉驿逐渐坠入腐败深渊,长期处于关键岗位,在各种利益诱惑和围猎下,从收受几百元红包到一次性受贿10万元,一步一步坠入腐败深渊,累计受贿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法纪法规】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摘要)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违规行为
第五条受托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管理资格;
(二)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受托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
(四)存在管理过失,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五)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资金;
(六)隐瞒、包庇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八)违反任务委托协议等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六条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二)设租寻租、徇私舞弊等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承担或参加所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四)参与所管理的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论文、著作、专利等科学技术成果的署名及相关科技奖励、人才评选等;
(五)未经批准在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兼职;
(六)干预咨询评审或向咨询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七)泄露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过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和立项安排等相关信息;
(八)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
(九)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所管理的科研资金;
(十)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七条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二)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四)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六)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
(七)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八)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
(九)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一)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八条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二)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三)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四)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五)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六)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七)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
(八)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九)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一)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九条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
(二)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三)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四)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
(五)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
(七)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八)抄袭、剽窃咨询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
(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十条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业务;
(二)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
(三)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四)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学技术活动相关服务;
(五)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
(六)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泄漏需保密的相关信息或材料等;
(八)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约谈;
(四)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五)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六)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七)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八)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
(九)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的,可视情况将相关问题及线索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
第十四条 受托管理机构、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有组织地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或存在重大管理过失的,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具体期限与被处理单位的受限年限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有证据表明违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影响或财政资金严重损失的,应直接或提请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行政机关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或损失扩大,中止相关科学技术活动,暂停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同时暂停接受相关责任主体申请新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第十六条 采取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九)项处理措施的,违规行为未涉及科学技术活动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位取消2年以内(含2年)相关资格,对违规个人取消3年以内(含3年)相关资格。
上述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位取消2至5年相关资格,对违规个人取消3至5年相关资格。
上述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从轻处理:
(一)主动反映问题线索,并经查属实;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三)主动退回因违规行为所获各种利益;
(四)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相关国家法律及管理规定、不再实施违规行为的承诺;
(六)其他可以给予从轻处理情形。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从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
(五)多次违规或同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
(六)其他应当给予从重处理情形。
第十九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应甄别不同主体的责任,并视其违规行为在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