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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对象应主要面向申报单位内和单位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以外单位的为主,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项目内容应为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体现学科的新进展,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或学术带头人,为单位在职(岗)工作人员,并在项目 中承担主要的授课任务,其他授课教师须有一定比例的本学科领域的外单位专家。授课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应占80%以上,其中有1—2名为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或技术骨干;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3项。
(四)项目举办方式主要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学习班、讲习班等培训模式。
(五)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报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六)项目应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培训场地条件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员,原则上人员应控制在250人/期之内,人数超250人建议分期举办,各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数不得超过6期。
(七)项目举办的期限扣除报到和撤离时间,应以7天内为宜,最多不超过10天,分批办班应详细注明每批的起止日期,并具体到日。
(八)要严格学分计算。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学员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一天不能超过10小时。但每个项目均不能超过10分,超过者按10分计算。教学总学时数等于各教 师授课时数总和,等于讲授理论时数与实验(技术示范)时数总和。
(九)严格学分授予要求。 一是严格总数控制。获得该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 类学分的学员总人数,最高不超过该项目 获批人数的125%。二是学员占比要符合要求。外单位学员人数 占项目获批人数的50%以上,主办单位授予本单位学员I 类学分 人数为项目获批的30%,其余可授予Ⅱ类学分。外单位学员人数 占项目获批人数的20%-50%以上,主办单位授予本单位学员I 类 学分人数为项目获批的20%,其余可授予Ⅱ类学分。外单位学员低于项目获批人数的20%,视为此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不达标,取消 I 类学分,由主办单位授予学员Ⅱ类学分。
(十)项目实施遵循“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与主办单位要一致,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项目执行率,防止出现重申报轻举办的情况。原则上,批准立项项目应在年度内举办,项目举办完成后2周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CME项目申报系统上认真录入《执行情况反馈表》,未能按要求填报反馈情况的项目,取消I 类学分的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