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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
为推动新时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高质量发展、提升其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优化卫生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卫生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做好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公布如下,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项目定位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项目申办要基于行业需求,包括学员需求、问卷调查情况、评估结果、临床实践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政策法规的新要求,以及未来的工作需求等。
2.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效果,确定合适的项目名称,设计与之匹配、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等,且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开展。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由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申报与 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过程中,各单位均不得收取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三、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 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4.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 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 分内容, 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四、课程(课件) 安排及举办方式
1.项目申办单位与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前的沟通工作,提出明确的课程需求,指导教师提前做好教学备课等工作。
2.项目申办单位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课件内容要更新及时、主题突出、结构合理、 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面授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对于项目的线上举办部分,申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网站实施,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习效果考核等环节,严谨规范,且不存在商业化炒作等问题。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整体学习效果负责,并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补充在线教学网站 等信息。
五、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会)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 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培训目标与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 3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3.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 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 (或) 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和学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授 课主题和内容、清晰讲授,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 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5.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
6.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仅对项目技术相关 环节负责。
六、申办单位要求
1.基础条件。 项目申办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 “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及获准可以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其他机构,可以申报(或备案)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可申报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举办形式参照面授项目。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或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2.学术条件。申办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全国层面学术影响力,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活动号召力和社会声誉。同时,应具有开展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及较高的学员满意度,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3.项目筹备。申办单位应具备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方面的保障。项目筹备时,应准确把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执行质量和外省份学员占比,提升项目在全国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申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目标学员培训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及内容安排,合理安排课程等,保障项目按照计划高质量举办,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项目后续设计与执行。
4.项目举办。在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办单位要在发 布的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 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 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 目编号、名称、 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存在 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 申办单位可安排同 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级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 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 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 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 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举办项目应按在项目举办后2 周内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http://cmegsb.cma.org.cn) 中做好项目举办前信息报备、举办后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内容。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与服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 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 办,确保培训质量。
5.强化效果评估。申办单位要加强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以学员为中心进行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并作为项目申报和备案的重要依据。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从低到高分为七个层次。具体如下: (1) 参与度:参加项目的学员人数,学 员的专业、层次、来源机构及省份分布等;(2) 满意度:学员对项目内容、形式、授课教师等的满意程度;(3) 知识的学习: ①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了解) :学员对学习内容有所了解; ②程序性知识的学习(知道怎样做): 通过学习,学员了解到如何进行某项操作;(4) 能力的学习(如何表现): 通过学习,学员能够进行某项操作;(5) 临床应用:学员能 够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所学的知识;(6)患者健康: 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患者的健康改善;(7)社 区健康: 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 带来了某个社区公众的健康改善。其中,(1)~(3) 是针对所有项目 的基本要求,(4)~(7) 是针对临床医学密切相关学科项 目的自选要求。
6.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 多可申请 6 期(次), 每年举办的期(次) 数不得超过申报 时所填期(次)。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地区举办项目。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 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7.资料存档。 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 年。
七、其他
1.扩大备案项目范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继续 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即获批的新申报项目规范完成举办、 按要求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所填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的项目) 基础 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需求,由原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 2 次,即:2021年获批的新申报项目,并已列为2022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2023年的备案项目。
2.强化监管与责任落实。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 授项目) 评估指标(2021年版)(试行)》,加强对项目实施 情况的监管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项目申办单位上级行 政管理部门,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总结中。各省级继续医学教 育委员会或授权的下级审核单位,要对申办单位在系统中填 报的项目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以便学员及时查询项 目举办、所获学分等信息。
3.按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 责令停办、取消 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