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教育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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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学员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进修医务人员(简称“进修生”)的管理,提高来我院进修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以及临床思维的培养质量,规范管理,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条例,请相关科室及人员遵照执行。
一、 进修生条件
(一)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 进修生所申请进修专业原则上要与其执业证注册类别和范围相一致,且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 因变更执业范围需要进修者,可申请与其注册类别和范围不一致的进修专业,但进修时间必须达2年以上。
(四) 进修生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以下情况不予接收:因患有传染病未愈或慢性病者、约定进修期间结婚、怀孕、哺乳期、照顾病人、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不能安心进修学习。
(五) 进修生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可在医院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同意。
二、 进修申请流程
(一) 进修生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材料准备齐全后至少提前一个月电子邮箱联系我院,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山二路1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毕教科。联系电话:0776-2852591;邮箱:gxyyfybjk@163.com。
(二) 我院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情况择优录取,毕教科对进修资格审核、备案,经进修科室同意后发送电子版《进修录取通知书》至进修生电子邮箱(请及时查阅并提供相关报到材料)。
(三) 进修生应按进修通知要求按时到我院毕教科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进修生报到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2. 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或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护理专业复印两份)。
3. 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白衣彩照5张。
(四) 毕教科为进修生登记注册,办理交费、安排住宿、岗前培训等,并出具入科进修通知单。
三、 进修收费标准
(一) 请于报到当日一次性交齐进修培训费(除我院相关免收进修费政策规定外)、住宿费、耗材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二) 现行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优惠条件及其他说明 |
| 进修费 | 600元/月•人 |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或与我院签署技术协作、医疗合作或对口支援单位正式推荐进修生免收 |
| 住宿费 | 300元/月•人 |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或与我院签署技术协作、医疗合作或对口支援单位正式推荐进修生免收 |
| 水电费 | 按政府定价执行 | 超出补贴量后按照计量收取 |
| 特殊专业(项目)耗材及折损费 | 100元/月•人 | 进修B超专业收取 |
| 150元/月•人 | 进修胃镜、口腔专业收取 | |
| 保证金 | 300元/人 | 进修结束退还。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应受处罚者,将从其保证金扣除,保证金不抵罚金由个人补齐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
(三) 所有费用均由毕教科开具缴费通知单,医院财务科统一收取,并依法开具报销发票。
(四) 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再办理退费(保证金除外)。
四、 进修管理分工
(一) 毕教科根据医院各科室发展和进修生宿舍安排情况拟定招收计划,颁布招生简章,负责进修医务人员招录、报到以及办理进修相关手续,督促各科室根据周边医院实际需求以及科室技术、师资力量及时制定或修改进修培养计划,报毕教科备案,进修期满后办理进修离院相关手续,发放进修合格证明和相关学分。临床专业科室落实招收工作,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对进修生进行上岗前教育。
(二) 护理部督促各科室根据周边医院实际需求以及科室护理技术、师资力量及时制定或修改护理进修培养计划,并报毕教科备案,督查进修护理人员工作、学习。
(三)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修学员到科室报到后,进修生的日常事务管理、入科教育、岗前培训、学习、出科考核以及结业考核等由进修科室直接负责,毕教科负责督导和检查,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四) 医务部负责进修生的处方权审核及授予事宜。
(五) 财务科负责进修收费并开具报销发票。
(六) 总务科负责进修生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七) 进修生所发生的工作、学习方面问题,由毕教科或护理部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处理;生活方面的问题由总务科负责,毕教科、护理部配合。
五、 进修生纪律
(一) 进修生遵守我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攒假休息”或私自调班,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二) 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三) 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提供考核意见、进修证明等书面材料,不发结业证书。
(四) 进修时间不满三个月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五) 进修生应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住宿自理者在进修中途申请到院内住宿,本院一律不予受理。
(六) 在进修期间,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进修医师外出进修学习。
(七) 进修生上门诊、急诊班前必须参加职能部门举办的上岗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八) 进修生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选送单位或根据选送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选送单位来函说明情况,向毕教科申请,我科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九) 进修结束后,进修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严禁进修科室安排或允许逾期离院进修生参与任何工作,严禁逾期离院进修生在院内继续住宿,总务科有权清理逾期离院进修生的床位及个人物品,并向其收取逾期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和水电费。
六、 进修生培养
(一) 进修生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进修期间均按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承担住院医师的工作职责。
(二) 进修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入科教育、学习计划、临床带教、业务指导、考勤统计、结业考试、出科鉴定等各项工作。原则上,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生指导教师。
(三) 入科教育重点要求进修生迅速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进修科室未按规定开展入科教育,进修生因不知情出现的任何医疗差错、事故,进修科室应共同承担责任。
(四) 进修生来院进修第一个月只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病房工作,一个月考核期满根据业务能力考核情况择优给予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者不得独立值班。
(五) 为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无论是否授予处方权,进修生均不得独立在急诊前台工作。
(六) 进修期间门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由各科室与进修生协商后确定。
(七) 进修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和进修生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体现个性化,尽量满足进修生的学习要求。
(八) 进修生的培养,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九) 为保证进修生的学习效果,各专业科室每月至少安排2次教学查房和病区讲课,讲课安排表需交毕教科备案。
(十) 我院举办的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医院要求进修生参加则必须服从,否则进修生可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情况下自愿参加。
七、 进修生考评
(一) 进修生进入科室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科室考察了解其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经科室认定,科主任同意,毕教科认可后方可继续进修。
(二) 在病房工作期间,每个病区教学组长或总住院医师负责进修生的考勤、考核;门诊工作期间由指导教师负责其临床工作考核。其考勤、考核及进修总结由进修生网络填报,指导教师、科室主任及时审核签署意见。进修结束时,根据其工作表现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如实登记,经鉴定、考核合格者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并给予相应学分。
(三) 政府专项人才培训项目的进修生,由毕教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组织统一结业考核或进修科室独立考核;非专项培训项目的进修生,由科室自行安排考核,考核方案应提前通报毕教科,毕教科安排人员到场督导,考核签定材料应报送毕教科备案。
(四) 结业证书注明的进修专业、进修时间、考核评定必须与实际进修情况、进修考核结果保持一致,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可篡改或出具虚假证明。
(五) 进修时间少于3个月者,只提供实际进修的书面证明,不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和进修学分。
(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
1. 若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
2. 未经请假擅自离院被退回原单位者;
3. 病、事假累计超过约定的进修时间1/10者;
4. 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随意更换轮转专业者;
5. 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6. 道德品行不端、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治安条例,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7. 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八、 进修生请假规定
1. 在进修期间,进修生无探亲假期,法定节假日根据科室工作安排适当休息。
2. 凡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凡请病假者,必须有我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病假证明、病历方可请假。
3. 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未经批准缺岗者按旷工处理;凡来电报、电话、他人口头代转的请假方式一概无效,按旷工处理。
4. 请假1天,由科主任批准;请假2-3天,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毕教科审批;请假超过3天者需持原单位准许意见,科主任签字后由毕教科审批盖章,交给进修科室主任后方可离院。请假期满后须带假条到毕教科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九、 进修生的奖惩
(一) 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毕教科认可,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并全院通报表扬。
2. 凡及时发现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医疗事故(差错)隐患,并经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者,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3.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表现突出,获得我院各类表彰或奖励,应将表彰文件通报其原单位。
(二) 因违反我院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2. 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3. 进修半年者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或进修壹年者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者,应延期结业或不发培训合格证书。
4. 进修医师必须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5. 进修生以任何理由接受他人财物或接受宴请,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6. 进修生以权(医)谋私,开人情方、大处方,开人情假、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或未经病人同意开外配自费药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7. 进修生对病人态度粗暴或做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8. 进修生在工作期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其存在过错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9. 因进修生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或医患纠纷,由进修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10. 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11. 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且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取消其在本院的住宿资格。
12. 进修生私自外出进修学习,取消其在我院的进修资格。
13. 进修生逾期未办理离院手续,不予补办培训合格证书。
14. 以上奖惩情况均记录在进修考核鉴定簿内。
十、 进修生生活待遇
(一) 我院总务科免费为进修生提供一套床上用品(含四件套、枕头、棉被、床垫)和一个水桶。
(二) 进修生获授予处方权后参与科室临床医疗工作,由科室统计上报其值夜班情况,医院参照本院职工待遇给予发放夜班费,科室可自行根据进修生工作绩效适当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三) 保健津贴、超时补助费,以及接触X 线、传染病等其他补贴,可由进修科室统计并开具证明(主任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进修期满后回原单位根据原单位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补助、补贴。
十一、 其他说明
(一)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临床专业进修生在我院进修期间的管理,其他专业进修生的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二) 各级管理部门、带教老师及进修生务必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本院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三) 本条例由毕教科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0年5月12日修订

